由政府部门发出的命令
不同政府部门可能就物业发出命令并在土地注册处注册
凡未经屋宇署事先批准或没有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程序而进行的楼宇加建或改动,均属僭建物。
详情请参阅:
屋宇署「什么是僭建物」小册子
屋宇署有关清拆命令的常见问题
如屋宇署已就物业的僭建物发出建筑命令,并在土地注册处注册,有关的产权负担会在土地查册上列明。代理须在「物业资料表格」注明有关产权负担;及附上物业的土地查册文本。地监局亦已发出指引3,4,要求代理督促卖方/业主提供物业任何结构上的加建或改动的详情,及提醒买方/租客有关的风险。
物业如有僭建物,政府可能要求业主清拆,若业主拒绝,政府可以代为清拆,并可出售物业以收回清拆费用;故转售或做按揭都可能有困难。
如买方愿意连同僭建部分购入有关物业,卖方应在合约上清楚注明有关事宜及厘清责任,包括哪一方负责清拆和还原的费用,或其他法律责任等。
另外,消防处亦可就建筑物防火安全发出命令并在土地注册处注册,详情可参阅《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香港法例第572章)及屋宇署网页。
3 请参阅执业通告(编号07-05(CR))。
4 请参阅执业通告(编号10-01(C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