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凶宅

所謂「凶宅」從何知

物業是否「凶宅」,並非《地產代理條例》內列明代理需要提供的資料,再者「凶宅」在法律上亦無定義。但如買方向代理主動查詢,代理便要盡力提供相關資料。因為根據地監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保障和促進客戶的利益,而且他們在營業的過程中,也應盡一切應盡的努力。

買方向代理查詢物業是否「凶宅」時,不應使用含糊字眼,如有否「污糟嘢」和「乾唔乾淨」等,而應明確提出問題,如「有關物業或同層單位內,有否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如自殺案、兇殺案?」

買方亦可嘗試從其他途徑查證物業曾否被視作「凶宅」,包括土地查冊文件、銀行物業估價、該物業管理處記錄和互聯網等。

在客人查詢後,代理若沒有採取合理及切實可行的步驟查核買方要求查核的事項,可能違反《操守守則》。代理應如實向買方報告採取了什麼步驟去查核及查核結果。

i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