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步:签立租约之后
租约一般一式两份,签妥及缴付印花税(即俗称「打厘印」)后,业主及租客各存其一。同时,双方亦应索取所有与代理签订的文件副本。
租约是法律文件,一旦签署后,任何修改均需各签订方同意,不可单方面作出修改。
一般而言,业主会要求租客缴交相等于一至三个月不等租金数额的保证金。除非先得到业主同意,保证金不能用作抵销租金。租约完结后,业主有权从按金中扣除租客欠付的租金及费用。租客请留意,缴付按金及/上期等款项时,最好直接交予业主/出租人(或支票/本票抬头为业主),并即时取回收据作实。
消费者应按照其与代理的协定及订明「地产代理协议」指明的条款向代理支付佣金,即:在物业买卖的情况下,于签署买卖协议或交易完成时支付;或在物业租赁的情况下,于签署租契或具约束力的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支付。若交易告吹,而并非因客户犯错而令物业交易未能完成/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客户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但如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并非基于有关物业的买卖协议/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买卖协议/租契,则仍须向代理支付佣金。
租约期超过三年的租赁,必须根据《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以契据形式订立,签订手续要符合契据的程序。同时,根据《土地注册条例》,租契须于土地注册处注册,注册后租客的权利即受到保障,即使业主出售物业,租客仍可强制新业主执行原有租契。租约内如租客有优先续租权,亦应于土地注册处注册,以获得保障。
根据《印花税条例》,所有住宅物业,书面租约或租契均须缴付印花税。印花税的金额视乎现行的印花税率、租期长短及租金而定。一般而言,印花税总额会由业主和租客平均分担。
业主须向差饷物业估价署送交已填妥的新租出或重订协议通知书(表格CR109)。该表格可由业主或其代表填写,载有签立租约或租契双方的姓名、租期、租金、哪一方负责支付差饷及管理费等资料。表格须于签立租约或租契后一个月内送交差饷物业估价署,迟交则须缴付罚款。若业主未有送交表格CR109,便无权在法院/土地审裁处向租客追讨租金。
租客应根据租约所载的物件清单验收清楚。如发现有所遗漏、不符或损坏的话,应尽快与业主交涉,要求对方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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