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车位、工厦及商铺的注意事项
1. 车位1,2
在买卖泊车位前,应确定该泊车位有否任何使用上的限制。
若然大厦公契列明,有关车位只供该私人屋苑的住客及其访客使用,如该泊车位出租予非该屋苑的住客使用,便违反大厦公契。
持牌地产代理应向大厦的管理公司或业主立案法团(如有的话)及/或卖方(或业主)作出书面查询,以确定该泊车位有否任何使用限制,并于订立临时买卖合约前,把该使用限制告知买方。
2. 工业楼宇(工厦)2
地监局提醒持牌地产代理及广大市民,工厦不能作住用用途。
工厦并非设计作住用用途,而且工厦内的其他单位可能仍然有工业活动进行或用作储存危险及易燃物品,从安全角度而言,工厦内的单位并不适宜用作住用用途。将工厦单位非法改作住用用途违反《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及对住户构成严重安全风险,屋宇署会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任何私人物业(包括工厦)如违反政府租契条款,包括更改物业用途,亦会产生业权问题。如有任何经证实的违契情况,地政总署会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向业主发出警告信要求于限期前纠正违契情况,否则署方会把警告信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俗称「钉契」)。地政总署会视乎每宗违契个案的情况订立优次,以采取相应的进一步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包括根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第126章)重收物业或把物业权益转归政府所有。
持牌地产代理在向准租客或准买方介绍工厦物业时,不可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该等单位可供居住,例如表示「有不少人都住在楼上楼下」。当客户向地产代理询问单位是否可用作住宅时,持牌地产代理应向客户重申物业的许可用途属工业用途,绝不能误导客户,同时亦应提醒客户居住于工厦分间单位将面对非常高的安全风险。
3. 商铺2
一些商场铺位是以楼花形式出售,但买方难单凭销售宣传上所提供的面积资料,确定铺位是否实用,临时买卖合约条款较复杂,买方要细心阅读才可签署,或找律师帮忙。
此外,商场铺位的可承造按揭成数较低,估价可能不足;当零售市道淡静时,出租率可能极低,买方在作出购买决定前,须衡量资金周转及负担能力。
1 请参阅执业通告(编号15-05(CR))。
2 请参阅执业通告(编号17-02(C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