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出租途径

自行出租 自行出租

在香港租赁住宅物业,可直接由业主与租客完成,但租赁双方通常会委托地产代理出租或物色物业,并完成租赁交易。

倘若业主选择不委托持牌地产代理自行在网上放盘,便需加倍小心及在有需要时向专业人士征询意见。如让陌生人视察物业,则必须多加留意人身安全。

另外,业主必须留意,不应基于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残疾、家庭岗位及种族而指定将单位仅租予或不租予某类人士,否则有可能涉及歧视行为,触犯香港的反歧视条例。

透过持牌地产代理出租 透过持牌地产代理出租

倘若业主选择委托持牌地产代理处理物业的租赁,代理须遵从地产代理条例及其附属法例、执业通告、地监局的指引等行事。

地监局提醒你:在香港从事地产代理工作必须持有由地产代理监管局发出的牌照!

至于持牌代理发出的物业广告,必须包括下列资料1,2

  1. 持牌地产代理公司的营业名称、
  2. 牌照(或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
  3. 为该放盘物业而编配的「物业编号」;及
  4. 发出或更新有关广告的「广告日期」。

此外,持牌地产代理须与客户签订「地产代理协议」。

透过签订这份协议,彼此可掌握对方的真实资料,对自身的保障较大。同时,倘若在委托过程中,市民怀疑或发现地产代理的操守有问题,可向地监局查询或投诉。 

tips

将物业出租前仍有一些需注意事项,请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