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出租前的注意事项

留意单位是否有未解除按揭 留意单位是否有未解除按揭

一般银行的按揭契约订明,业主须获银行同意,才可将已按揭的物业出租,否则银行不会认可租客的租住权。若业主未获银行同意便出租单位,日后业主一旦停止供款,而银行没收出租单位的话,租客将无权继续租住,并可能无法讨回按金。

留意物业用途 留意物业用途

即使在同一幢建筑物内,每个单位的用途限制也有可能不同。一般而言,物业的占用许可证(俗称「入伙纸」)、大厦公契或政府租契内会注明该物业的用途限制,业主和租客均须遵守。

留意出租限制 留意出租限制

有些住宅物业是有出租限制的,如「居者有其屋计划」或「租者置其屋计划」下的物业,均受《房屋条例》所限,未解除转让限制前不得出租。

不可随便分租 不可随便分租

一般而言,没有原业主在原租约注明,租客不可将物业分租予他人。

出租分间单位 出租分间单位

「分间单位」的租赁受相关法例规管。若出租物业属于「分间单位」,请按此了解更多有关租赁「分间单位」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tips

若决定将物业出租,可委托持牌地产代理处理。如要得知所委托的地产代理是否持有有效的牌照,可按此了解如何识别是否持牌地产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