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租客权责 减少租务争议

2026-10-20

很多租客在寻找心仪单位时,都会委托持牌地产代理;然而,租客在租楼的各个阶段,需清楚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代理的职责,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与纠纷。

《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地产代理接受客人委托处理香港住宅物业的租赁时,必须与业主和准租客订立法定的「地产代理协议」。协议内列明主要的委托条款,例如协议有效期、委托形式(例如是单边还是双边代理)、佣金数额等资料,以厘清双方权责,并保障双方的利益。倘若客户并非由律师代表,地产代理须向其清楚解释地产代理协议内的所有条款及条件,以确保客户知悉其在该协议下的权利及责任。

当地产代理为业主及租客订立租约时,各方必须留意,不论是临时租约或正式租约,均具有法律效力,签署后应遵守该合约上的条文。因此,租客在签约前应亲身视察物业,确保单位状况符合预期。持牌地产代理虽然具备专业地产交易知识,但并非专业技术人员,并没有法定义务或专业能力去确认物业结构与漏水问题、单位内电器及家俬状况、或替业主履行物业维护的责任等。

此外,地产代理在紧接临时租约及正式租约订立之前,均须就物业进行土地查册,并向准租客提供该物业的土地查册结果文本,确认当时的拥有权及检视土地查册上的资料,留意该物业是否注有当时仍有效的产权负担,例如单位是否附有违例建筑工程的建筑命令、未解除的按揭等,因为这些事项可能会影响租客的权益。

当地产代理就有关物业与客户达成租赁协议后,其他向客户提供的服务,一般而言并不属于《地产代理条例》下定义的「地产代理工作」的范畴。如客户需要代理为其提供其他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例如在租约期内发生家电或物业损坏的维修责任、或是租客欠租等问题,一般均属于业主与租客之间直接处理的事宜;如业主及/或租客需要代理代为处理就应另订服务协议;然而,该等售后服务不属于「地产代理工作」。

当租期届满,租客退租交楼时,可能会遇到业主扣除按金或拒绝退还按金。这些同样属于业主与租客之间的合约纷争。地产代理只能尽量协助沟通,并无权力强行要求业主退还押金,代理本身亦无责任代业主赔偿相关金额。

租客明白地产代理的工作范畴,并在承租物业前了解物业资料及租约条款,方能确保租住体验安心顺畅。于地产代理监管局的消费者教育网站,租客可下载「安心租屋指南」、「非本地学生在香港租屋指南」等刊物,了解更多住宅物业租赁的一些步骤及注意事项。

陈汝儆
地产代理监管局执行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