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透過持牌地產代理出售住宅物業
倘若賣方選擇委託持牌地產代理出售住宅物業,代理須遵守《地產代理條例》(第511章)、其附屬法例,及地監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及所有適用的指引。
地監局提提你:除了在《地產代理條例》指明的豁免情況外,在香港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必須持有由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牌照!
委託持牌地產代理
地監局是根據《地產代理條例》而成立的法定機構,負責規管香港地產代理業的執業,提升從業員的專業能力,並為業界訂立高標準的道德和操守水平。
如何識別是否持牌地產代理
倘若有不法之徒刻意假冒香港持牌地產代理(例如盜用其姓名或牌照號碼),單靠上述步驟未必能夠辨別真偽。公眾可考慮與該名代理親身見面,要求其出示地產代理證,及/或到該名代理所屬的地產代理公司/商舖以核實該代理的身分。
地監局提提你:地產代理證由地監局發出,附有持牌人的照片及其牌照號碼及牌照屆滿日期等資料。
地監局提提你:無論地產代理業務是以獨資、合夥或有限公司形式經營,每個以特定營業名稱在每個營業地點經營的商號,必須向地監局申請批給一份營業詳情說明書,該說明書須在有關的營業地點的顯眼位置展示。
如懷疑有人冒充香港持牌地產代理或無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應向地監局舉報。
持牌地產代理受客戶委託出售住宅物業時,必須與其客戶訂立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按此了解更多簽訂「地產代理協議」的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