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步:資料披露
持牌地產代理須在適用於香港住宅物業的買賣的物業資料表格(即表格1)中的第1部填寫有關物業的產權負擔資料,包括:
- 法庭命令;
- 建築命令;
- 斜坡修葺令;
- 租契;及
- 按揭或押記等。
同時,表格1中的第2部則應由賣方或持牌地產代理填寫,當中涉及一些有關物業曾否進行增建或改建的資料。
持牌地產代理須在適用於香港住宅物業的買賣的物業資料表格(即表格1)中的第1部填寫有關物業的產權負擔資料,包括:
同時,表格1中的第2部則應由賣方或持牌地產代理填寫,當中涉及一些有關物業曾否進行增建或改建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