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步:留意物業資料

出租資料表格 出租資料表格

根據地產代理與租客簽訂「地產代理協議」6 ,除非租客明確表示放棄收取,地產代理須向租客提供一份已填妥的「出租資料表格」(表格2),該表格列明多項關於出租物業的資料,包括出租物業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註冊於土地註冊處的有效的產權負擔詳情(例如按揭或押記)、樓面面積、落成年分、用途限制及出租限制等。

地產代理在安排訂約各方簽署租約前,須仔細核對各方的身分證或身分證明文件上的姓名,以妥善核實其身分。為避免在住宅物業租賃協議中在身分方面有具欺詐成分的失實陳述,地產代理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業主的姓名或名稱正確,如業主屬一名個人,地產代理應取得其香港身分證的副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留意有否未解除按揭 留意有否未解除按揭

一般銀行的按揭契約訂明,業主須獲銀行同意7,才可將已按揭的物業出租,否則銀行不會認可租客的租住權。若業主未獲銀行同意便出租單位,日後業主一旦停止供款,而銀行沒收出租單位的話,租客將無權繼續租住,並可能無法討回按金。

留意物業用途 留意物業用途

即使在同一幢建築物內,每個單位的用途限制也有可能不同。一般而言,物業的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大廈公契或政府租契内會注明該物業的用途限制,業主和租客均須遵守。地產代理須向準租客提供有關資料。

當物色物業租住時,租客應只選擇住宅物業。居住於工業用或商用的物業内,不單可能有安全風險,也要承受政府有權收回或封閉物業的風險,以及該物業不獲保險公司承保的可能性。

留意出租限制 留意出租限制

有些住宅物業是有出租限制的,如「居者有其屋計劃」或「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的物業,均受《房屋條例》所限,未解除轉讓限制前不得出租;地產代理應進行土地查冊以了解該類單位是否有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而準租客應留意「表格2」B部第5項有關「出租限制」的資料。

留意有否違例建築工程{8} 留意有否違例建築工程8

地產代理在處理住宅物業租賃時,應進行土地查冊以查核物業是否附有拆卸/修正違例建築工程的建築令,倘若該物業涉及違例建築工程,則須如實告知客戶及告知他們所涉及的風險(如:政府可行使收回土地的權利,物業的安全問題、物業可能被封閉),並提醒客戶先尋求法律意見,方繼續進行有關的租賃交易。租客應詳細考慮是否選擇居於帶有違建工程的物業内。

註:如有關物業屬於「分間單位」(香港俗稱「劏房」),請按此到其他專題部分以了解更多有關租賃「分間單位」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tips

決定好選擇哪一個物業之後,就可以透過地產代理向業主議價,可按此留意要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