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步:代理不可作按揭保证

地监局发出的执业通告(编号13-04(CR))规定,地产代理不得向一手住宅物业准买方声称可保证其将成功取得购买有关物业按揭贷款或获得其希望的按揭条款。

由于银行或卖方提供的按揭计划贷款类别繁多,准买方应直接向提供按揭的银行或卖方了解详情。

由于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时会因应市况而修订物业按揭的指引,而贷款机构在审批贷款亦会因应不同的因素,包括申请人的财务状况、每月入息及收入来源以评估其还款能力等作出考虑,而不同银行的审批准则、所提供优惠及按揭条款等亦有所不同,准买方宜直接向贷款机构查询。

tips

准买方于签订住宅物业的临时买卖合约前,宜先确定有足够的购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