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 SMART
EAA
A A A
EN 繁 简
EAA
  • 我想租住宅
    • 第一步:尋找租盤
    • 第二步:委託持牌地產代理
    • 第三步:簽訂「地產代理協議」
    • 第四步:實地視察物業
    • 第五步:留意物業資料
    • 第六步:進行議價
    • 第七步:簽訂租約
    • 第八步:簽立租約之後
    • 第九步:入住後注意事項
  • 我想買住宅
    • 我想買一手住宅
      (即向發展商購買)
    • 我想買二手住宅
    • 我想買資助房屋、丁屋或
      公務員合作社物業
  • 我想出租住宅
    • 第一步:出租途徑
    • 第二步:出租前的注意事項
    • 第三步:委託持牌地產代理
    • 第四步:簽訂「地產代理協議」
    • 第五步:訂立租約
    • 第六步:業主的責任
    • 第七步:出租後的事項
  • 我想出售住宅
    • 第一步:自行尋找買方
    • 第二步:透過持牌地產代理出售住宅物業
    • 第三步:簽訂「地產代理協議」
    • 第四步:安排準買方視察物業、
      告知要約及議價
    • 第五步:資料披露
    • 第六步:簽訂臨時及
      正式買賣合約
    • 第七步:繳付印花稅、處理按揭及完成交易
  • 其他專題
    • 有關凶宅
    • 有關境外物業
    • 有關車位、工廈及商舖的注意事項
    • 由政府部門發出的命令
    • 有關分間單位
    • 有關確認人轉讓物業
      (俗稱「摸貨」)
  • 參考資料
    • 專欄
    • 短片
    • 刊物
    • 有用連結
  • 聯絡我們
選單
A A A
繁
EN 繁 简
我想租住宅
  • 第一步:尋找租盤
  • 第二步:委託持牌地產代理
  • 第三步:簽訂「地產代理協議」
  • 第四步:實地視察物業
  • 第五步:留意物業資料
  • 第六步:進行議價
  • 第七步:簽訂租約
  • 第八步:簽立租約之後
  • 第九步:入住後注意事項
我想買住宅
  • 我想買一手住宅
    (即向發展商購買)
  • 我想買二手住宅
  • 我想買資助房屋、丁屋或
    公務員合作社物業
我想出租住宅
  • 第一步:出租途徑
  • 第二步:出租前的注意事項
  • 第三步:委託持牌地產代理
  • 第四步:簽訂「地產代理協議」
  • 第五步:訂立租約
  • 第六步:業主的責任
  • 第七步:出租後的事項
我想出售住宅
  • 第一步:自行尋找買方
  • 第二步:透過持牌地產代理出售住宅物業
  • 第三步:簽訂「地產代理協議」
  • 第四步:安排準買方視察物業、
    告知要約及議價
  • 第五步:資料披露
  • 第六步:簽訂臨時及
    正式買賣合約
  • 第七步:繳付印花稅、處理按揭及完成交易
其他專題
  • 有關凶宅
  • 有關境外物業
  • 有關車位、工廈及商舖的注意事項
  • 由政府部門發出的命令
  • 有關分間單位
  • 有關確認人轉讓物業
    (俗稱「摸貨」)
  • 專欄
  • 短片
  • 刊物
  • 有用連結
聯絡我們

專欄

專欄

專家評論

信報

誠信解讀

頭條專欄

地監局語

明報財經 – 海外置業錦囊

EAA Articles in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發布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網上物業廣告 2023-08-10

地產代理公司切勿發布含有虛假或誤導性陳述或詳情的物業廣告,亦不得在未獲准許便擅自使用屬於其他人士或公司的相片作廣告宣傳。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在社交平台上披露客戶的個人資料 2023-07-12

持牌地產代理及營業員應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及由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有關收集、使用和處理個人資料的指引。否則,有可能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對交易各方公平公正 2023-06-14

地產代理必須秉持誠實、忠誠和嚴正的態度向客戶提供服務,對交易各方公平公正,在為買賣雙方議價並提供成交紀錄供客戶參考時,不得為了促成交易,故意向買方/賣方隱瞞最近期的成交價。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物業廣告必須真確無誤 2023-05-09

地產代理發布物業廣告前,必須確保廣告上的物業資料正確,例如放盤價必須與賣方所指示的一致,並核對物業的實用面積資料,不得發出有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或詳情的廣告。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為物業查冊保障客戶利益 2023-04-13

地產代理在處理住宅物業的租賃時,須在緊接租約訂立之前,就有關物業進行土地查冊,並向租客提供及解釋土地查冊結果文本,讓租客了解該物業業權及有否涉及違建工程等。否則,代理不但有可能令客戶蒙受損失,代理亦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不得發布具誤導性的物業廣告 2023-03-08

地產代理公司應確保其所發布的所有物業廣告、不得包含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或詳情,並且必須在發布廣告前獲得物業擁有人的委託及書面同意。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須遵守反洗錢指引 2023-02-17

地產代理應設立妥善制度管理其業務,以確保其僱員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其附屬法例、《操守守則》,以及由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布的其他指引。否則,他們有機會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申請牌照須披露刑事定罪記錄 2023-01-04

在申請地產代理或營業員牌照時,申請人不得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否則,申請人可能會觸犯刑事罪行並被警方起訴,因此而留下案底。

地產代理須進行客戶盡職審查 2022-12-12

地產代理必須遵循《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及地產代理監管局所發出的相關指引,在處理物業買賣時,須採取一系列措施以減低物業交易涉及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當中包括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即識別及核實客戶的身份,否則有機會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不可發出具誤導內容的物業廣告 2022-11-04

在發布物業廣告時,地產代理公司不得發出任何載有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陳述或詳情的廣告,並應於發布前取得業主同意,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不應於行人路上擺放廣告牌 2022-10-05

地產代理公司應緊記,不可於行人路上擺放廣告牌,否則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處理劏房租賃的指引 2022-09-01

政府已推出《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下對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的新租務管制制度,並於2022年1月22日起生效。

無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 2022-08-05

持牌地產代理公司不可安排其非持牌員工參與任何地產代理工作。否則,有關人士、該公司及其管理層均可能觸犯刑事罪行而被警方檢控,並會因此而留下案底。

令行業名聲受損 2022-07-08

地產代理應時刻謹記保持專業態度,絕不可向客戶/準客戶發出騷擾或具侮辱性的訊息,否則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不可發布誤導的廣告 2022-06-02

持牌地產代理從業員在執業期間,應避免作出任何損害行業信譽或名聲的行為,否則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掌握「開門七件事」 2022-05-19

近年,不少有意置業或租樓的消費者傾向透過網上資訊平台尋找心儀單位,他們的著眼點多以樓價、物業地點和生活配套為主,忽略了一些更為重要的物業資料,如物業的產權負擔或用途限制等。倘若選擇不經地產代理而自行交易,所蒙受的風險可能更高。

買方取消交易後被扣起臨約及訂金 2022-05-05

持牌地產代理從業員在執業期間,應避免作出任何損害行業信譽或名聲的行為,否則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全新紀律研訊案例選輯 2022-04-21

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不時出版不同題材的小冊子,除了提升消費者對物業交易的認識之外,也會製作刊物加強地產代理對各種指引及規例的認知,藉此提升地產代理的專業水平,同時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以有別於賣方指示的價格宣傳物業 2022-04-07

地產代理應注意,物業廣告中顯示的放盤價必須與賣方所指示的一致。否則,他們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臨時買賣協議中加入與疫情有關的條款 2022-03-24

因應疫情發展及公共衞生的情況,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在2020年8月為地產代理擬備了一個條款範本,以供地產代理參考。倘若物業賣方或買方客戶關注 2019 冠狀病毒病對其物業交易可能造成影響,地產代理可建議其客戶在臨時買賣協議(「臨約」)中加入該條款。

發出載有虛假牌照資料的物業廣告 2022-03-10

地產代理公司在發出物業廣告時,須確保該些廣告沒有載有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成分的資料或陳述,包括牌照資料,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網上搵樓要精明 2022-02-24

疫情嚴峻之下,大家都減少外出與人會面,不少放盤搵樓都轉陣到網上平台。能夠足不出戶取得物業資訊固然方便,但不論是想買樓或租樓,都要切記不可只依賴單一資訊便作出決定,網上廣告花多眼亂,消費者應多作比較,並多加留意當中細節。

未有告知客戶物業涉及無償轉讓契 2022-02-14

倘若有關物業涉及遺產分配協議及/或無償轉讓契,地產代理在與客戶訂立臨時買賣合約(「臨約」)之前,必須告知客戶有關事實,並應建議客戶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否則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切勿為申請按揭貸款而以身試法 2022-01-21

最近有傳媒報道,有物業買家為了申請較高成數按揭貸款,試圖與業主及地產代理合謀降低臨時買賣協議(即臨約)內的樓價。

切勿簽署漏空重要條款或資料的租約 2022-01-06

地產代理處理物業租賃時,可安排訂約方簽署有漏空重要條款或資料的臨時租約(「臨約」)或正式租約(「正約」)。否則,不但可能引起與客戶的爭拗,他們亦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須向客戶披露利益 2021-12-17

地產代理與客戶的關係是以誠信為基礎,因此如遇上任何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地產代理必須向客戶全面披露所有相關的事實,讓客戶有機會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完成交易,或繼續委任該地產代理。否則,該地產代理便違反了對客戶的受信責任。

不可就按揭貸款作出保證 2021-12-02

地產代理不得向客戶作出其可成功取得某按揭貸款額或有關按揭條款的保證,他們應建議準買家直接向銀行及財務機構查詢。否則,他們有可能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切勿輕率簽署臨約 2021-11-18

地產代理在物業交易過程中,除負責安排客戶視察物業及磋商交易條款外,也會協助買賣雙方訂立臨時買賣協議或安排租賃雙方訂立臨時租賃協議(統稱「臨約」)。

代理須向客戶提供土地查冊結果的文本 2021-11-04

處理住宅物業買賣的地產代理從業員,在緊接臨時買賣合約訂立之前,須就該物業進行土地查冊,並向準買家提供一份該土地查冊結果的文本,同時告知準買家該物業有否涉及已註冊的產權負擔,否則該從業員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細心選擇委託形式 2021-10-22

為保障雙方權益及確立委託關係,消費者委託持牌地產代理處理物業交易時,應與代理簽立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

有關推廣一手住宅物業的違規行為 2021-10-07

地產代理參與推廣一手住宅物業時,須謹記物業廣告只可由地產代理公司發出;同時不得在展示宣傳物品及招攬生意時阻礙公共地方。這些違規行為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紀律處分。

境外置業存在風險 做足功課要「究」Smart 2021-09-16

近年,越來越多香港市民購買境外物業作自住或投資之用。然而,由於物業位處香港境外,而且新冠疫情之下,消費者在購買前或未能親身到當地視察。加上許多在港銷售的境外物業都是未建成的樓花,當中涉及風險不少。

提供不準確的成交參考資料 2021-09-02

不少消費者會根據地產代理所提供的資訊,來考量其物業的定價或是否接受某一出價的要約。因此,作為專業的地產代理,必須小心保障其客戶的利益,在提供任何物業市場的參考資料前,須先核實該等資料無誤,切勿為心急促成交易而將未經核實或有誤的資訊給予客戶。否則,一方面可能令其客戶蒙受損失,同時亦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不可就按揭貸款作出任何保證 2021-08-19

大部分房地產物業的準買家都不會一筆過付款,因此在決定購買物業前,準買家必須小心計算是否可以獲取足夠的按揭貸款,不應輕率以為自己必可獲得某一成數的按揭貸款,而地產代理亦必須留意,切勿向客戶作出任何涉及按揭貸款額或條款的保證。

地產代理公司就發布廣告的責任 2021-08-05

持牌地產代理須設立妥善程序或制度以監督和管理其地產代理業務,以確保其僱員或其轄下的人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及相關指引,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須進行盡職審查 2021-07-22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地產代理在參與涉及為客戶買賣地產的交易時,必須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所有相關紀錄。地產代理需留意,如作為雙邊代理,除了須為買方進行盡職審查外,亦必須同時為賣方進行相同的審查程序。如作為單邊代理,則只須為其代表客戶進行盡職審查。

提供不準確的物業資料 2021-07-08

地產代理在提供物業資料予客戶時,必須盡量小心及盡一切應盡的努力去核實該些資料。倘若對物業資料的準確性存疑,應建議客戶尋求專業意見,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與客同行:拒絕歧視行為 2021-06-17

一個具有「三言兩與」專業特質的「5A」級地產代理,為客戶進行地產代理工作時,應要做到其中一項特質「與客同行」,不可基於客戶的種族而有所差別。

以有別於業主的放盤價刊登廣告 2021-06-03

地產代理不得以有別於業主所指示的價格或租金宣傳住宅物業,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的角色 2021-05-20

房產物業交易過程繁複,當中涉及不同範疇的細節,因此不少消費者都會選擇委託地產代理協助處理。根據《地產代理條例》(「《條例》」),「地產代理工作」的定義廣泛,當中包括在業務過程中向客戶介紹意欲出售、購買或租賃物業的第三者而進行的工作或相關的商議;或於介紹工作和商議完成後,就有關物業訂立協議而進行的工作。

地產代理需保持與時並進 2021-04-15

作為一個具備「三言兩與」特質的「5A」專業持牌地產代理,「與時並進」(Advancement)是其中一個提升地產代理專業水平及競爭力的關鍵因素。

地產代理不得向準買家提供貸款 2021-04-01

地產代理在參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時,不論基於任何理由,均不得向準買家提供或提出提供貸款。倘若地產代理公司未能作出有效措施,以確保其僱員遵守以上規定,亦有機會同樣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紀律處分。

小心設定放盤價 2021-03-18

業主在放售二手住宅物業時,會與地產代理簽立法例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而根據規定,地產代理不得以有別於客戶指示的放盤價刊登住宅物業廣告。不過,有時候地產代理會建議業主在放盤價一欄寫上意向價格範圍,以便與準買家議價,提高售出物業的機會。

沒管有物業的訂明資料 2021-03-04

地產代理須向客戶提供準確及最新的物業資料,並且管有住宅物業的訂明資料,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切勿過於依賴網上資訊 2021-02-18

網絡普及化,加上疫情持續,不少地產代理為了吸引客戶,紛紛為樓盤拍攝影片並上載到網上,以方便消費者足不出戶就能獲得樓盤資訊。然而,某些影片或未能完全反映單位的全貌,因此,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建議消費者在作出任何決定前,應親身到相關樓盤視察,再決定是否合適。

未經業主同意發出物業廣告 2021-02-04

地產代理就賣方的住宅物業發出廣告之前,須取得該物業賣方的書面同意,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的誠信形象 2021-01-21

去年7月,地產代理監管局聘請獨立機構進行公眾調查,以比較公眾於十年間對地產代理的印象有何轉變。該次調查共訪問了1000名成年香港居民,包括曾使用過或未使用過地產代理服務的人士。

地產代理不得「代客墊支」 2021-01-07

地產代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一手住宅物業的準買家提供或提出提供貸款,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留意地產代理委託形式 2020-12-18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持牌地產代理受客戶委託買賣或租賃住宅物業時,必須與客戶簽署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這份地產代理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消費者在簽立該協議時,必須留意當中細節,包括該協議的有效期、代理的職責、委託形式和佣金等。如對該協議存有任何疑問,可要求地產代理解釋有關內容,並與代理商議後才簽署作實。

不應只安排其中一名註冊業主訂立租約 2020-12-03

地產代理從業員在處理分權共有的物業時,不可在未取得所有註冊業主的同意前,便安排訂立臨時租約;或在未取得立約方的妥善授權便進行相關物業的交易,否則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臨約不應有漏空條款 2020-11-19

在一般情況下,持牌地產代理會協助業主及買家/租客雙方訂立一份臨時買賣協議或臨時租約(簡稱「臨約」)。由於臨約是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因此雙方在簽訂前,必須留意當中的條款及細則。而為免日後發生爭拗,所有口頭協議亦應納入臨約內,消費者亦不應貿然簽署在重要條款的位置仍漏空的臨約。

在「可供出售證明書」發出前安排簽署臨時買賣協議 2020-11-05

地產代理在處理居者有其屋第二市場計劃下的物業交易時,須遵守相關規定,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向客戶提供土地查冊結果 2020-10-01

地產代理必須在緊接物業的買賣協議或租約訂立之前,就該物業進行土地查冊,並向買方/租客提供該土地查冊結果的文本,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租樓注意事項 2020-09-17

市民在尋找租盤時,應考慮委託持牌地產代理介紹物業以保障自身利益。持牌地產代理受地產代理監管局所規管,擁有物業交易的專業知識,能為顧客提供專業服務。

發出虛假或誤導性廣告 2020-09-03

地產代理不可在物業廣告中使用不屬於該物業的照片,否則有機會因發出虛假或誤導性廣告而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疫情下竭力堅守崗位 2020-08-21

受疫情所影響下,今年上半年地產代理監管局和業界均面對不少挑戰,工作難免受到影響,但局方仍竭力維持規管和監察工作,同時亦已大致完成向業界發放津貼的工作。早前,局方亦舉行了一個網上直播新聞發布會,回顧 2020年上半年的工作概況。

提供不正確的按揭資料 2020-08-07

地產代理不得向客戶提供任何不準確的按揭計劃資料、或保證其可獲得某按揭貸款金額或條款,否則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亂貼街招有損行業形象 2020-07-16

地產代理為推銷樓盤,會透過不同渠道招徠顧客,其中一個過時的舊手法就是張貼街招,這種行銷方法不但對生意無助,而且更會對附近居民及道路使用者造成滋擾,有損業界形象,可謂百害而無一利。

銷售一手樓的秩序 2020-07-02

近月地產發展商相繼推出大型一手住宅項目,令樓盤銷售點變得熱鬧起來。地產代理在參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時,必須遵守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指引,在樓盤銷售點保持良好的秩序,否則有機會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一手住宅樓盤的秩序問題 2020-06-18

監管局一直十分關注地產代理於一手住宅樓盤銷售處的秩序,而近年的秩序亦已改善了不少,惟今年5月仍發生了一宗一手住宅樓盤銷售處打鬥事件,局方得悉後已即時向發展商及警方了解和跟進。

未有確定泊車位有否使用限制 2020-06-04

在處理泊車位的買賣時,地產代理應確定該泊車位有否任何使用上的限制,並於訂立任何買賣合約前告知買方,否則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有關安排訂金託管的失實陳述 2020-05-07

地產代理在執業期間不可向客戶作出任何失實陳述,當中包括不得向客戶提供關於付款安排的錯誤資訊,否則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謹慎選擇付款安排 2020-04-16

購買一手住宅物業的時候,地產代理可能會向買家介紹「建築期付款」方法,看似能避免即時供樓的壓力,但假如其後樓價急劇下跌,買家到收樓申請按揭時,便可能要面對銀行估價不足而大失預算。

未有核實物業的原有租約條款限制 2020-04-02

地產代理在安排租客就物業訂立租約時,須核實該物業是否有租用限制,並要如實告知客戶,不可作出任何失實陳述,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不得貸款給準買家 2020-03-19

消費者在購買一手住宅物業時,為了購得單位,有可能會選擇遞交多於一張購樓意向登記(或所謂「入票」)以提高中籤機會。然而,部份準買家卻未必有足夠資金準備。

須核實租客身分及管有其資料 2020-03-05

地產代理在安排客戶就物業訂立租約時,有責任記錄並核實客戶身分,並妥善管有其資料,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一手樓盤資料的來源 2020-02-20

購買一手住宅物業前,準買家應多閱讀樓盤的相關資料,例如發展項目的銷售文件、價單、以至有關銷售最新狀況的「消耗表」等。準買家在閱讀這些資料時,要格外留意資料的來源是來自發展商或是地產代理,以及有關資料是否準確及完整。

住宅物業的違建工程 2020-02-07

地產代理從業員在處理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時,應該採取步驟以確認有關物業是否涉及違例建築工程,並要告知準買家或準租客相關的事實和風險,否則有可能被紀律處分。

「5A」代理的優質服務 2020-01-30

地監局早前舉行新聞發布會,回顧局方2019年的工作重點。去年地產代理的整體違規數字,包括接獲的投訴及巡查期間發現的違規個案均有所減少;其中,從業員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處的秩序,以及在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的備存客戶紀錄要求上都得到大幅改善,反映業界操守及執業情況有所改善。

在良好秩序環境下買一手樓 2020-01-16

不少物業買家鍾情於一手住宅物業,會到樓盤銷售處參觀示範單位,部分地產代理亦會在銷售處招攬生意。銷售處人頭湧湧,消費者應怎樣選擇地產代理並且保障自己呢?

刊登具誤導性資訊的廣告 2020-01-02

地產代理公司不可就其地產代理業務刊登具誤導性資訊的廣告,否則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代理與客戶協力打擊洗錢 2019-12-19

在處理物業買賣過程中,地產代理會向客戶索取身份證明文件並備存其副本。由於涉及個人資料,客戶難免會產生疑慮,但希望消費者明白,此舉是為了符合法例訂明的要求。

不可向準買家提供貸款 2019-12-05

地產代理在參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時,不得向準買家提供或提出提供貸款,不論是否用以游說準買家簽訂臨時合約或作任何其他用途,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租屋細節要睇真 2019-11-21

不少市民選擇租樓居住而不置業,租樓過程看似比買樓簡單,但物業租賃其實也有不少細節需要留意。因此,地產代理監管局(簡稱監管局、下同)建議消費者透過委託持牌地產代理協助租樓,同時與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議」,以保障雙方的權益及釐清權責。

維修責任須釐清 2019-11-07

地產代理在處理物業交易時,應協助買賣雙方釐清交易細節,包括物業維修費的繳付責任,並須採取適當措施保障客戶利益,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放盤要簽「放盤紙」 2019-10-17

不少業主會透過持牌地產代理,為自己物業尋找合適的買家或租客。為了減少與地產代理可能引起爭拗的機會,業主在委託地產代理放售或放租住宅物業時,應與地產代理訂立適用於出售或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即「表格3」或「表格5」),亦即坊間俗稱的「放盤紙」。

電燈柱上張貼海報 2019-10-03

地產代理不可在未經許可下於公眾場所張貼廣告招貼或海報,這行為不但有可能觸犯《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更會對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滋擾。這違規行為會導致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以不正當手法向村屋買家收取金錢 2019-09-05

地產代理必須時刻保持誠信,尤其不可以不正當手法向客戶收取金錢,否則會嚴重破壞行業聲譽,並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睇樓前簽「睇樓紙」 2019-09-20

置業為不少人心目中的人生大事,由於所涉金額龐大,故準買家在決定購買物業之前,應細心考慮多項相關的因素,除了樓價之外,還有物業的狀況、地理位置、毗鄰環境等。因此,親身視察物業是置業前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

臨約不可有漏空 2019-08-13

地產代理不可安排客戶在重要條款漏空的臨時買賣合約(「臨約」)上簽署,否則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有關按揭資料的失實陳述 2019-07-03

地產代理不得向準買家就按揭條款作出任何失實陳述或承諾,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沒有告知買家所購物業附有未解除建築命令 2019-06-08

地產代理在處理物業交易時,應通知買方有關物業附有的建築命令及購買該物業的風險,並提醒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約」)前先諮詢法律意見,否則有可能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處理不可出租的牌照屋 2019-05-03

地產代理在處理位於鄉郊土地的物業交易時,必須小心查證有關物業的業權及是否可供轉讓或出租,否則有可能令客戶蒙受損失,因而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向客戶發出辱罵的訊息 2019-04-15

地產代理除了要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外,亦應緊記保持良好的道德和操守水平,始可獲取公眾的尊重。倘若向客戶惡言相向、甚至粗言穢語的話,不但會令整個行業的形象受損,更有可能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就物業印花稅作出失實陳述 2019-03-07

地產代理在向客戶提及有關物業印花稅的事宜時,必須謹慎及避免向準買家作出任何誤導性陳述,否則有可能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提供誤導性物業資料予客戶 2019-01-04

地產代理不得向客戶提供有關任何可能屬於違例建築工程的誤導性資料,並應建議客戶尋求法律及專業意見,否則有可能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arrow 聯絡我們
聯絡我們 網頁地圖 使用條款
版權所有 © 2026 地產代理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