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步:签订临时买卖合约

签订临时买卖合约


在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须先签订一份临时买卖合约(「临约」)。在二手物业的买卖中,临约并没有法定或标准格式,一般会由地产代理提供,尽管临约条款相对简单,但具有法律约束力,故买卖双方在签订临约前,应细阅各项条文及了解须缴付的各项费用,并要求地产代理解释清楚合约内容及应缴费用。凡未填上所有资料的临约,不应签署。任何附带条件亦应清楚列明,例如「必买必卖」、物业连违例建筑工程出售,以及清拆责任等。

若买卖双方未能就买卖条款达成共识,不应签订临约。在签订临约后,若任何一方欲更改临约条款,代理应先取得另一方同意,才作修订;任何经修订的条款应由双方在旁加签作实。

地产代理应尽量安排买卖双方一起签订临约,这样可避免买卖双方突然改变主意或反价的情况出现。

签订临约前,买方应要求地产代理提供最新业权资料。如对卖家还款赎楼能力有怀疑,可先征询律师是否应要求订金由律师行托管及托管至何时,以防一旦卖方不能完成交易时,侵吞订金。

另外,由2026年2月起,买方如为购买二手物业承造按揭,可以使用「置易付」方式过数,详情可按此

由于临约是一份有效力及具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你于签署临约前宜先征询律师意见。一般而言,买卖双方须聘用不同的律师代表。然而,倘若买卖双方有联系、或楼价不超过一百万元及聘用同一名律师并不会引起利益冲突,买卖双方则可聘用同一名律师。虽则如此,在所有情况下,买卖双方亦宜聘用不同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和避免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

律师楼处理买卖楼宇的收费不一,你在作出决定前,应先比较不同律师楼的价格及所提供的服务。

另外,买方须留意,临约应注明交易日期及是否在交易日交楼(即「交吉」)。买方宜小心选定交易日期,确保届时已完成处理所有财务安排及上手物权疑问。  

临约一般条款撮要如下:

  • 买卖双方身分
  • 物业之描述
  • 楼价
  • 订金及楼价支付方式
  • 地产代理佣金
  • 违约时双方权责
  • 买方的承按人在成交前可视察物业作估价用途
  • 买方在成交前可视察物业
  • 交吉
  • 其他特别条款,例如安排订金托管、使用「置易付」或楼价包括列明之家俬电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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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买方于签订住宅物业的买卖协议(包括临约)前,宜另行向专业人士或财务机构等咨询意见。签订临约后,买方可正式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按此了解更多。